【披露受查人】涉披露被廉署調查人身分 林卓廷被控12月開審
社會
發布時間: 2021/08/05 18:03
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涉披露涉及7.21元朗事件受調查人身分,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行,案件今(5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。案件排期於12月1日開審,預計審訊6天。控方將傳召3名控方證人,林一方表示屆時將出庭作供。
被告林卓廷(43歲)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的罪行,控罪指,被告於2019年12月30日、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,明知有調查就香港法例第201章《防止賄賂條例》而進行,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,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該項調查目標的人士身分,即游乃強。
控方表示於審訊時將傳召3名證人,辯方指被告將親自作供,另外會傳召3名辯方證人,並將爭議披露內容是否受《防止賄賂條例》規限及有否合理辯解。
被告就本案獲准以現金2,000元保釋,其間不准離港,惟被告因另案正被還押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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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欣樂、林育慧